信用卡部分业务与收费项目公告
2015-01-20
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于近期对信用卡部分业务与收费项目实施新方案,现依照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卡部分业务与收费项目新方案
此次新方案包括信用卡滞纳金与最低还款额的计收方式。
(一)滞纳金收费方案
新“滞纳金”收费标准:
若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款金额低于本期账单上列明的最低还款额,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缴纳滞纳金,最低收取人民币15元,或美元2美元,或欧元2欧元。
(二)最低还款额计算方式
新“最低还款额”计算方式:
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一般消费类交易未还部分的5%(首月10%)+信用额度内现金类交易未还部分的5%(首月10%)+分期付款已结转未还部分总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
二、最新滞纳金及最低还款额计收方案拟于2015年1月22日起开始执行。各营业网点的大堂经理为我行信用卡业务的专职咨询人员,客户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大堂经理进行询问。
三、我行信用卡的咨询投诉电话为:95595。
我行将继续遵循“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银监会 “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欢迎广大客户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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