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 2014-05-19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防范洗钱风险,自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社会公众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我行提供线索。 特此声明。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四年五月一十九日 上一篇:关于修订《南京银行梅花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的公告 下一篇:为信用卡互联网支付保驾护航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