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长春自10月8日起对所辖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家庭组合贷款等政策进行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增至100万,家庭组合贷款条件放宽。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不久前发布的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针对长春市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建商品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根据当地经济水平、住房市场发展趋势等,这次又对部分地区的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调,针对的是中心铁路分中心所辖部分地区(吉林市、通化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其中,吉林市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通化市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双阳区奢岭街道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按照新规,家庭组合贷款方面政策也有所调整。职工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和子(女)可向中心申请家庭组合贷款。以子(女)为借款人,可同时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为共同借款人;以父(母)为借款人,同时可选择其一个子(女)为共同借款人。主借款人为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同借款人为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申请家庭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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