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防城港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卡宝宝小编将通过本文详细为大家展示。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材料
三、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
3、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携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
4、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5、符合条件提取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
6、申请人调离本市办理转移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新工作地管理中心,提取凭证退原单位进行帐务处理。市内调动办理转移的,中心将款项并入新单位个人账户,转移凭证退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四、提取额度
1、购买一手商品房。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2、购买二手房。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3、建造、翻建。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
4、大修。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得提取;
5、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6、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提取时间1、购买一手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为时间点一年内提取有效2、购买二手房,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一年内提取有效3、建造、翻建,办妥建筑施工许可证两年内提取有效;
4、大修,应在开工两年内提取;
5、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6、租赁住房租金的,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