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梧州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一、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均按时足额(每月均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仍继续缴存;
3、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对购建使用功能不属于纯住宅性质的房屋原则上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时,该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不得含有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已交付相当于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期房款或自有资金;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规定比例为:购买一手房首期付款为30%以上; 购买二手住房或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为40%以上。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为改善居住条件而重新购建自住住房,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并距上次贷款满五年(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2)信誉较好,没有不良逾期还款记录;
(3)已付首付房款50%以上。
7、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权属清晰的住房(贷款所购建、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且愿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综合保险手续;
8、贷款所购商品房必须属开发商在“中心”申报备案,并获批准的楼盘;
9、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
10、具有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面(复印件3份)
4、婚姻状况证明书(复印件4份)或未婚声明(原件3份)
5、收入证明(每人原件2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复印件3份)
7、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及私宅平面图复印(复印件3份)
8、购买地皮的发票(复印件3份)
9、购地完税凭证(复印件3份)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
1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
12、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3份)
1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3份)
14、建筑工程预算(复印件3份)
15、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
16、转款委托书(原件2份)
17、受托银行存款存折(复印件2份)
1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流程
1、贷款预约。购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购二手房还须提供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合鉴证大厅办理贷款预约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就购房人提供的信息提出政策性贷款意见。
2、向受托银行递交贷前资料。预约后,购房人需在预约有效期内到指定银行递交贷前材料,所需材料祥见《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步骤二。购房人可通过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索取《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3、贷前审查。中心和受托银行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贷前资料,对购房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情况、抵押物情况等作综合审查。通过审查的,将与购房人预签借款合同。
4、贷款审核审批。中心收到受托银行反馈的贷前审查结果后,向通过贷前审查的购房人出具贷款受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5、贷款委托。贷款申请审批后转送受托银行,由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有关贷款担保手续。
6、通知发放贷款。贷款担保手续办妥后,受托银行向中心出具贷款发放通知书,通知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
7、发放贷款。受托银行收到中心贷款资金后,发放贷款到售房单位帐户。
8、每月还本付息。从贷款次月起,借款人必须每月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法、还款日期及还款金额,将当月应还贷本息额存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存折,以便银行扣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额度: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购买一手房和二手房,建造、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但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年限加所购住房房龄必须小于该住房有效使用期限1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五、贷款偿还
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方法一经选定则在还款期间不得变更),从贷款的次月起,每月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及还款金额还本付息。在连续还款半年后,经“中心”批准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但须按提前还款额的5‰收取违约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