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桂林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呢?卡宝宝小编告诉您。
一、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桂林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
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桂林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新参加工作缴存职工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本市,并由原缴存中心出具证明的均视为正常缴存。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
6、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8、同意在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办理保证担保或综合保险。
二、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在提交贷款申请表时需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
注:①借款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有效的长期居住证明;②配偶或共有人为军人身份的需提供军官证及身份证号证明。
2、30%以上(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40%以上(二手房、自建房)的首付款(自建房为已付土地款、材料款、工程款)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3、“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客户谈话笔录”1份(贷款申请表、谈话笔录须由借款人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4、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购(建)住房类型各异,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三、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四、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按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倍,加上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进行核定。
2、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市区最低贷款额度为15万元,其他县最低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上限最高为35万。
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
2、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 ,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五、贷款偿还
1、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还款额偿还贷款本息,其特点是归还的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递减,这种方式的还款压力比较均衡,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借款人,如年轻人。
2、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其特点是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减少而递减,这种方式的初期还款压力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还款压力日趋减弱,适用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