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清远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清远公积金缴存中会遇到的问题,现在,卡宝宝小编将对此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缴存手续: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清远将会持续关注清远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营口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注:清远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
缴存地点:
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电话:0763-3877332
缴存基数:
去年度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而今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将视具体情况再另行通知。
根据前年度已调整的缴存基数,清远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1010元,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最高限额作为月缴存基数。
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