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北京公积金中心明确,自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照新标准执行,公积金缴存的变化从7月1日起执行,因此,部分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和贷款额度都将有所减少。
昨天,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确定今年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范围。由于职工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提高,部分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和贷款额度都将有所减少。
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最新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每月,由此推算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4元,较去年的标准提高了100余元。以未婚单身缴存职工为例,只有当每月个人缴存公积金金额达到832元(约7000元税前月工资)时,其工资扣除每月基本生活费,可用于还贷的部分才可以满足30年、总额80万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度。如果月个人缴存额度低于这一标准,可贷款额度上限将略有减少。
根据北京市政策,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最低工资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可以不缴。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后,部分低收入职工个人缴费额度将有所减少甚至不再缴纳。例如:缴存职工王先生月工资为1800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为1800×12%=21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如同样扣除216元,职工实际工资会低于17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此情况下,王先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应为1800-1720=80元,低于单位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额则不变。
北京公积金中心表示,自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照新标准执行。公积金缴存的变化从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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