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从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将作调整。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
首先,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其次,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最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据介绍,新的贷款政策体现了“多缴多贷、早缴多贷、少取多贷”的原则。新的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没有影响,仍可最高贷到60万元。但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