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一民营企业职员向本栏目反映,为办理公积金贷款,他前后补交了3次材料。然而因所提供的社保花名册名单与公积金缴存名单不一致,他始终未能如愿。
对此,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单位录用职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员办理缴存登记,并在职员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事实上,该中心在贷款审批中,发现有不少单位办理公积金开户时有选择性的只为有贷款需求的职员办理缴存手续,导致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出现立刻办理封存手续的现象,既违反规定,也使得公积金政策失去了公平性、互助性,同时也造成贷款的风险,对公积金机制的长效建设造成了较大隐患。
因此,为防止出现为贷款而办理公积金缴存,贷款后缴存停缴的事件发生,该中心在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时,会对公积金缴存时间较短的单位社保缴存人员与公积金缴存人员名单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