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汉口银行存在违反高级管理人员准入管理规定;贷款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被转为定期存款的违规行为。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对其罚款8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汉口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2014]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汉口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新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存在违反高级管理人员准入管理规定;贷款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被转为定期存款的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8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