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小额农户贷款自开办以来,受到了农民兄弟的欢迎,日益成为农商行基层行信贷与收益增长中的亮点。然而,笔者发现不少农户贷款发放很不规范,比如以农贷之名取得贷款,却作其他用途,“挂羊头卖狗肉”,存在着非常突出的风险隐患,亟需进一步规范和解决。
据笔者调查,目前基层行小额农贷发放存在着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小额农贷用途改变,背离发放初衷。小额农户贷款按规定应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上,但当前不少小额贷款却用在了非农业生产上,更有些个体、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贷款,便找到农户出面贷来小额农贷挪作它用。二是多人贷款供一人或者少数人使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小额农户贷款并非农村所有农户都有需求,而真正需求的是极少数农户,且贷款需求量大,于是他们组织多家农户贷款,一个村或者左邻右舍碍于情面,不好拒绝,使小额农户贷款变相成为集中贷款。三是化整为零,逃避上级监督。一些企业贷款需求量大,上报审批不仅麻烦,而且贷与不贷没有决定权,于是便让企业职工申请小额农贷,而贷款却是交企业统一使用。四是大凡小额农贷均搞联保。发放小额农贷,担保的方式多种多样,而基层最普遍的却是联保。说是联保,实质上没成立联保小组,没有联保协议,最多不过是多人互保。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了小额农贷的应有作用,萎缩了农商行资金的发展空间,更为农商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埋下风险隐患。首先,农商行的发展后劲被严重削弱。小额农贷偏离了“三农”轨道,农商行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生存空间也会严重萎缩,发展后劲将会大打折扣;其次,信贷风险会进一步加剧。小额农贷本有风险较小,相对安全等特点,但是一旦被挪用,便失去了农商行的监督,导致信贷风险大增;再次,集中风险进一步凸显。小额农贷本身抗风险能力就弱,个体商户、小型企业等经营规模小,自身资金实力不足,管理随意性较大,模式多是家庭粗放式经营,效益只能勉强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如果出现逾期,还本付息难度将非常大;第四,贷款难问题得不到根本缓解。小额农贷对解决农户贷款难举足轻重,贷款让少数人使用,致使多数人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贷款。最后,信贷债务纠纷也会进一步增多。由于小额农贷中存在着大量的“冒名顶替贷款”,贷款不出现风险一好百好,而一旦风险出现,贷款真相便会水落石出,诉讼纠纷在所难免。且不说在法庭上有许多不认债现象,也不说诉讼成本过高,有些甚至会出现败诉,“赢了官司输了钱”便是大多数的结局。
农商行作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合作金融组织,小额农贷发放过程中不规范导致的弊端和危害,必然严重影响到农商行的社会形象、经营效益、生存发展。由此,必须进一步规范操作和整治。一是基层 农商行要严格小额农贷管理,建立小额农贷公开制度,使贷款的发放、使用“阳光化”,使信贷员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合理发放贷款,杜绝人情贷款、关系贷款、顶名贷款及违规贷款,避免人为因素形成的信贷风险;二是县级农商行要加大对基层社小额农贷发放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小额农贷发放过程的“农转非”现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进行补救,严防每笔贷款的“后天失调”,确保小额农贷真正用于农业;三是对农村中优先发展起来的专业户、个体商户,可适当提高农贷额度,放宽农贷条件,满足不同农户的资金需求。同时,做到“三主动”,即:主动深入贷户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为贷户提供经营管理经验和经济信息,主动为贷户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小额信贷实现预期效益。四是要真正推行农户贷款联保制度,成立农户联保小组,并对联保小组成员认真审查,避免联保形同虚设、连带责任落实困难的现象发生。五是要加强小额农贷的宣传,使小额农贷深入民心,真正成为 农商行实现“双赢”的良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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