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包含6个月)以上。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3、申请人同意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4、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5、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6、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7、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深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沙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2、借款人原银行贷款用于购买长沙地区范围内并符合交易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的住房,且还款记录良好,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3、借款人为原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
5、职工家庭(含本人和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须贷款结清后方可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
6、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可申请将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