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银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对促进企业并购重组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中一些条件的设置,使得民营企业还是游走于并购融资的边缘。
比如,《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而在实际操作中,由政府作为担保成为了并购贷款的“必要”条件,这一限定,让很多民营企业望而止步。
《指引》的这一原则性规定,看起来是给民营企业打开了融资大门,但实际还是一扇“玻璃门”,可以看见里面的东西,但很难进去。因为商业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对民营企业慎之又慎,从而将大多数民企挡在门外,民企的并购贷款通过率较低。
国企的政府背景以及政府拿出财政扶持政策与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政府做担保,使国企的并购贷款开展得如鱼得水。而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却享受不到国企并购贷款的待遇。
放宽民营企业并购贷款的限制,取消实际操作中的壁垒,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并购贷款的条件,对行业民营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给予并购贷款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