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民间借贷问题并非无解。普通民众需克服短视效应,对高回报后的高风险保持警惕之心,而地方政府也必须审视自己的监管政策。
2015年的春节,娄底人过得并不平静。过去一年里,这个位于湖南省中部的地级市有数十家企业先后停付本息,导致当地民间借贷市场“崩盘”。在原本应和乐融融的春节前后,娄底市每天都会传出借款人跳楼、喝农药等消息。娄底的民间借贷危局并非孤例。羊年春节前夕,类似的悲剧在河南、河北、山东、湖南等多地上演。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股民间借贷危机潮中,重灾区无一例外都属于三、四线城市,同时也都是饱受库存高企问题困扰的商品房过剩地区。事实上,虽然民间借贷乱象重重,但纯诈骗性质的案例仍为少数,大部分借贷仍为满足企业生产性的资金需求,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需求。但2014年以来,全国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普遍低迷,资金回笼慢,导致这些在民间借贷市场融资的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崩盘”现象也由此爆发。
从目前情况看,民间融资链断裂问题已不限于一两家企业或者是某个地方,大有蔓延之势。这一问题值得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产能过剩桎梏、地方债压力和地产业持续疲软等问题集中显现,商业银行不良指标双升,信托等理财产品违约风险升级,从中央到地方都对金融风险保持高度警惕。此次民间融资危机潮则给市场各方敲响警钟,在正规金融体系外的民间融资风险也有可能蔓延成为区域性金融风险乃至全局性金融风险,并会诱发诸多问题。
事实上,与正规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同,民间融资危机的一个主要诱发因素是百姓对高额回报率缺乏抵抗力。在前几年地产业的黄金时代,不少公司倚仗地产业的暴利模式发家,不惜以2分月息以上的高利从老百姓手里借钱,甚至有企业给出4分的高息。尽管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意识到,几乎没有企业能承受这么高的资金成本,但是不少民众仍抱有侥幸心理,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投入重金,甚至是全部身家。
例如,娄底市的胡伍红和她的丈夫都是建筑工人。夫妻俩把拆迁征地补偿款70多万元贷给鑫美格公司,月息2.5分。现在本钱无法讨回,他们只能住在窝棚里,无法重建家园。而在娄底市、河南南阳等地,还有成千上万户普通百姓也如这对夫妇一样,在高额利率的诱惑下参与了这种类似豪赌的民间集资。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民间资金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的补充,能发挥拾遗补阙之效,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通过信贷政策调节产业结构的政策目标失效,个别行业的周期性调整效应被放大,部分领域的低迷蔓延成为区域性的不安定因素。
如果说普通民众警觉之心不足,那么地方政府在处理民间融资问题上则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事实上,民间融资危机的爆发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政策取向密不可分。此前,受房地产一路走强影响,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一路绿灯,放任其野蛮生长。
在房价一路上涨之际,这种短暂的高息融资模式或许尚可维系。然而,随着地产业疲软迹象显现,严重依赖民间借款的企业便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庞大高息债务最终压垮了地产商的资金链。在多米诺骨牌效应下,民间借贷的危机全面爆发。
今年两会上,已有不少代表委员关注到了民间借贷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院院长梁明远提交《关于对投融资公司加强监管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也带来了《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供借鉴。作为楼市泡沫的重灾区,温州这几年饱受不良贷款、高额负债的拖累,甚至沦为多家信托公司的“项目禁区”,民间借贷危机、老板“跑路”等消息也屡见不鲜。通过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政策,2014年该市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的民间借贷达到了5734笔,涉及金额68亿元,民间借贷逐步实现规范化。
因此,民间借贷问题并非无解。普通民众需克服短视效应,对高回报后的高风险保持警惕之心,而地方政府也必须审视自己的监管政策。一方面,政府应尽快制订出符合民间融资特征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的权利义务、准入机制、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明确规定,改变现在工商部门只负责注册登记、不负责监管,而金融证券办无职能管、银监局无权管的尴尬局面。
另一方面,必须未雨绸缪,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设定预案,以在危机初露端倪时将其限于可控范围。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民间借贷危机持续蔓延,形成区域性风险,影响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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