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据小编了解,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不过要有一个合法的利率上限。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一个合法的上限,最高法院1991年将这条红线规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根据新规,今年9月1日起,年利率36%以上的民间借贷合同将无效。
《规定》以24%、36%两个具体数字划了“两线三区”: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24%—36%这一部分把它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总结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情况,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说没有这么高,如果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不利。
民间借贷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合法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通过中间人如通过担保公司借贷、典当等。
2、《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反之,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者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和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又作出了有效的限制,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月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再次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该司法解释仅限定了以下四种无效情形: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因此,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上,不应过于严格,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即可认定有效。
5、《合同法》第96条、第210条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从《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借款合同既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原《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借款合同。我国《合同法》中未规定借贷合同仅规定了借款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实际上是以货币为标的的借贷合同,因此,借款合同并非等同于传统民法中的借贷合同,而只是指以借贷货币为内容的消费借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