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法律保护24%内年化,允许24%-36%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
民间借贷划定年利率未超24%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采用了固定利率,划分出“两线三区”:
两线
1、24%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
2、36%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
三区
1、司法保护区(≤2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自然债务区(24%-36%)
借贷双方若约定的利率区间在24%至36%之间,则超过24%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
3、无效区(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
“我们划了两线三区,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划分的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杜万华说。
超过36%则是无效区。无效的含义是指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利息,基于合同无效,是可以要回来的,这也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