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使用率已连续12个月高于90%,资金流动性正在趋紧。在此背景下,7月31日晚间,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6年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将作一些调整,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了。
【申请条件】
满足仨条件最高贷60万元
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解读:以前,夫妻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高可贷60万元。新政对申请人的条件限制更加严格了。但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
【贷款金额】
不超过余额的规定倍数
新政策规定,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单笔贷款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解读:“缴存账户余额”——取夫妻双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最新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无配偶或配偶未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取借款人本人缴存账户最新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贷前6个缴存期内,如果借款人及配偶未办理柜面提取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那么就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
“已缴存年数”——取开户日期至当前缴至月份的间隔年数,不足整年的部分,向上取整。注意两种情况,一是异地贷款的,要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来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二是退伍或转业未满三年的复转军人,及纳入郑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术人才,办理贷款不受本条件限制。
【特别提醒】
1、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新政规定,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2、贷款还完前余额不能提取
除此之外,新的贷款政策还规定,借款人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前,本人及其配偶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的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
3、一方贷款后离婚了
另一方再贷款有限制
新政规定,以配偶身份提供缴存信息获得贷款后又离婚的家庭,非借款人一方在原贷款余额低于40万元时,方可再次申请贷款。比如一对夫妻以男方为借款人办理了50万元贷款,后来离婚了,那么女方在原贷款的剩余金额低于40万元时,才能作为借款人再次申请贷款。如果是离婚后男方贷款才还了1万元,还有49万元没还,那么女方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为何要调整政策】
郑州贷款使用率已连续12个月高于9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称,2015年5月以来,为充分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郑州住房公积金推行了相对宽松的贷款政策,贷款发放量快速增长。目前,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使用率已连续12个月高于90%,资金流动性正在趋紧。
因此,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哪些人受影响】
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贷款额度会受限制
上述人士称,新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多,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没有影响。但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则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
比如,一对夫妻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贷款用于购买郑州市区的住房,有足够还款能力时,只要夫妻缴存账户合计余额达4万元,就可申请到60万元的贷款。相反,如果这对夫妻缴存账户合计余额只有2000元,且缴存时间不足1年,那么最多可申请到15万元贷款。新政策体现了“多缴多贷、早缴多贷、少取多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