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份,郑先生在慈溪的一家4S店看中了一款雷克萨斯R270轿车,价格为48.5万元,考虑到手头资金并不宽裕,郑先生决定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车。
4S店业务员孙某向郑先生介绍称,办理按揭需要有担保公司担保,并需缴纳按揭款2%的担保费,以郑先生贷款34万元计算,担保费为7500元。郑先生权衡后,以为由4S店作担保,且金额也能够接受,于是,几日后,就将购车款、保险费和7500元的银行抵押贷款担保费一次性付给了4S店。
之后,4S店派了一名业务员陪同郑先生来到了某银行。郑先生从银行业务员处了解到,如果贷款人是公务员,且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无需担保费,而且贷款利率仅为3%。。而郑先生正是由一名公务员朋友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为自己申请办理贷款。
为此,郑先生与4S店进行交涉,要求退还担保费。而4S店负责人对收取担保费一事予以认可,但坚称公司为郑先生申请贷款履行了担保行为,且事先双方是有约定的,至于郑先生最后是以何种方式办理了贷款事项,是郑先生的个人行为。无奈之下,郑先生拨打12315投诉。
在调解过程中,郑先生向慈溪市消保委提供了他在银行打印的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详细凭证,凭证中确实没有担保费用这一项目。后经调解,4S店一次性退还郑先生现金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