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过贷款买房的,贷款留学的,贷款做生意的,现在,居然有贷款买官的事情出现了。能够让人如此大手笔去买个“官”,是否事成够真的有立竿见影的“收益”?一旦“投资”看不到“回报”,还有人回去买官吗?
随着广东官方公布茂名买官卖官窝案的处理结果,关于此案也有更多的细节披露出来。有一名涉案者为了升任镇党委书记,抵押贷款5万元“凑够”行贿款,此后很快被提拔,却也因此受到处理。
贷款数额如此具体,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地官位曾是有“价”的。这种情况的存在不禁让人对地方官场的氛围感到担忧,通过“竞价”上来的官员,为捞回“投资”或谋求更多“回报”,注定要把“腐败成本”转嫁到群众头上。这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也将成为各种腐败的根源。
基层买官现象早有曝光,但像茂名这样牵扯到一百多名官员的,还是令人感到震惊。从中央巡视组前段时间通报的问题来看,情况确实不容乐观,一些地方买官卖官问题突出。在官位“明码标价”的茂名就存在这样的现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调动”的官场潜规则大行其道,进而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干部任用“逆淘汰”现象。相比以权谋私的个人行为,成批量的买官卖官对干部队伍的侵蚀,显然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要根治“买官卖官”,先得找准病根,有人贷款行贿,自然看准了有人拥有“出售”官位的决定权。从茂名腐败窝案来看,最终的指向是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的周镇宏以及他的继任者罗荫国,由于手握用人大权,“官位”成了他们获利的私人工具。正是这两人主政期间,买官卖官在当地逐渐公开化、常态化了。治疗“买官卖官”顽疾,关键就在于管好“一把手”,既要遵照相关规定,把推荐、考察、测评、表决等民主程序落到实处,也要发动社会力量,让群众参与到选人用人的监督中来。同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倒逼“一把手”绷紧选人用人的法纪之弦。
当然,需要关进笼子的不光是“一把手”的用人权,针对各项权力都要实现有效的监督制约。对于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供”“需”两个层面都是值得关注的。在茂名窝案中,之所以会有这么多官员“前腐后继”且乐此不疲,就是因为买到的权力可以换来真金白银的利益。从这一点来看,必须让官员所掌握的公权力受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等有效的制约,建立起畅通的社会监督渠道。一旦“投资”看不到“回报”,地方官员也就失去了买官的动力。
如今,这些买官卖官的腐败分子受到了应有的处理,但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以免对“买官卖官”的处理成为“割韭菜”。在制度尚未完善之前,严惩显然是最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