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优化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的意见》,我市对现有创业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助推大众创业,扶持更多创业者走上坦途。
在创业政策优化方面,此次我市对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其中,对2014年6月17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无户籍要求,下同),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年度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满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和创业单位申请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我市还提高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其中对于创办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符合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于正常经营之日起,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区范围内也可到市创业服务大厅)提出贷款申请。
不仅如此,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以上各类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