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抵押物存残余价值时,抵押人可再次向其他债权人借款。一旦抵押人无法还款,后续债权人利益可能受损。
例如,甲以房产作为抵(质)押物分别向乙、丙、丁借款150万,50万,20万。如果到期内甲未能清偿债务,变卖房产如果得到220万则可以全部清偿。如果变卖房产所得不足220万则按顺序对乙、丙、丁进行清偿,但后继位的那丙、丁可能无法清偿或全部清偿,将会蒙受一定的损失。但如果后续债券人得知是借款人和前位债券恶意为之,则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协议。
解读:如果用同一抵押物向多人借款,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排在借款顺序前面的借款人会首先得到补偿,后面的借款人可能有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