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十一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这九方面入手,旨在进一步强化东莞市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
在“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上,提出通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试点建设“三限房”等方式,让房屋惠及更多人群。
在“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上,《通知》表示在东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不予以销售。
此外,《通知》还明确取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在“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上,《通知》明确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通知》明确表示对于,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东莞市户籍。
在“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上,《通知》表示要围全面核查商品煮饭给销售价目,如若被查单位无法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将被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在“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上,《通知》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同时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
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上,《通知》明确将加大联合查处力度,从严查处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上,《通知》表示将公开房地产信息,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通过定期公布网签数据等方式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在“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上,《通知》明确将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同时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相关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述均自通知实行之日起执行,具体以当地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