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事务中心联合印发《浏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解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金融相关问题。
此次贷款贴息发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无逃避债务、无拖欠税款、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一、二类农民合作社和已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
“贷款贴息实行总额和贴息上限控制,时间暂定三年(2019-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年度贷款贴息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每个经营主体或种养业大户最高贷款贴息控制在5万元以内。当年已享受中央、省、长沙市等各级财政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此次贷款贴息采取“放贷银行控制风险,本级财政适当补贴,剩余利息贷方自理”的管理模式,实行利息部分“先垫后贴”,由贷款人先支付放贷银行利息,再按程序申领贴息。贴息实行先申请先贴息,贴完总额为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贷款,方可申请贷款贴息,与本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项目无关的贷款不在本贴息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