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小贷公司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更好地规范该省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对目前存在的退出方式进行了梳理,并一一给出退出方案。分别是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因重大违规而被强制性市场退出、通过司法裁决市场退出、通过重整方式退出。推出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这4个原则进行有序退出。
其中,《通知》明确表示,小贷公司终止法人资格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只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但暂不解散公司的,应及时变更经营资格等事项。
同时《通知》强调,债权债务处理应公开、公平、公正,杜绝隐性操作,特别是损失承担上,应及时向股东及其他债权人公示。
在后续监管上,《通知》明确指出紧抓,要加强监督力度,如若发现被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后仍以原小贷公司名义放贷的公司,需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要求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行业出清及净化做好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