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德阳市发布《德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新政。
创业担保贷款,是一种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业务。
该市从创业担保贷款切入,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事项。
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上,指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仅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上浮150BP内;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
在贴息政策上,2019年9月28日(含)——2020年12月31日(含)发放的贷款,在规定的额贴息期内,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上,指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仅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上浮150BP内;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
在贴息政策上,2019年9月28日(含)——2020年12月31日(含)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50%贴息;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以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的担保形式给予支持。
针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则不予以贴息利好。
无论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贷款,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上浮150BP以下部分都由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自行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