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自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支农再贷款政策以来,江西省吉安市累计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14.87亿元,有效地缓解了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资金紧张矛盾,提升了农信社的支农实力。然而2006年至今,该市再没有发放过一笔支农再贷款,全市3.8亿元的支农再贷款指标一直虚置未用。即使在当前货币供应趋于放松的大背景下,仍没有一家农信社申请支农再贷款。
为什么曾经深受农村信用社青睐的支农再贷款,现在不再成为“香饽饽”了呢?
首先,资金富余减轻了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依赖程度。一是存款快速增长。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农民收入得到较快增加,农村信用社存款增势强劲,逐年攀高。2002年,吉安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40.7亿元,至2011年各项存款达到288.6亿元,增长6.2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大为增强。二是存贷比例较低。虽然近些年来吉安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存款的增长大大快于贷款的增长,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如200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为60.3%,2011年为57.9%。存贷比远远低于75%的控制比例。即便有个别信用社出现资金短缺,省、市联社也会在自身范围内予以调剂解决,而且这种调剂更加灵活和便利。
其次,支农再贷款自身的局限性使得农村信用社放弃申请。一是利率较高。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对支农再贷款利率进行了若干次浮息调整,一年期最高上升至3.96%,目前执行2.88%的标准,相对于网上融资2.3%左右和系统内部调剂资金2.6%的利率水平,显然过高,支农再贷款自然不会成为农村信用社的首选。与此同时,也正因为利率优势的丧失,一些曾经将支农再贷款作为信贷资金,而利用自有资金从事与商业银行约期存款或参与网上融资套取利差的农村信用社对其不再眷顾。二是条件较严。根据现行规定,申请支农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期末贷款中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而从吉安市各农村信用社来看,大多数没有达到70%的涉农贷款要求。三是操作较麻烦。虽然总行文件不再要求借款机构另行单独设立以支农再贷款为资金来源所发放农户贷款的明细台账,但借款还应按照会计和信贷管理要求逐笔登记涉农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
再次,配套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如政府财政投入跟不上、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信息不对称、农业科技服务滞后等问题,使农民和农业投资者对农业行情、项目前景、收入预期等把握不准,从而弱化了投资新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的欲望,进而减少了对大规模资金的需求。同时,农业作为弱质产业,贷款风险较大,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农村信用社基于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考虑,不敢一味地往农业上“送”资金。因此支农再贷款成了“雪中送炭”不足,“锦上添花”有余的“馅饼”。
最后,基层人民银行自身积极性不高。从调查的情况看,由于支农再贷款管理要求较高,而且这些年上级行对支农再贷款检查多,要求严,因此,不少基层人民银行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发放支农再贷款的主观愿望不强。
支农再贷款的前世今生反映了支农再贷款本身及“三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一要加大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如加强水利、交通、电力等建设,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为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创造条件,为支农再贷款需求提供基础性资源。二要进一步降低贷款条件。将“期末贷款中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的要求降至“不得低于50%至60%”之间。三是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对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吸引农村信用社使用央行资金。利率宜介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与农村信用社的平均筹资成本之间。四是建立健全相应的补偿机制。对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支农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区分农民用于种植、养殖业贷款和农业经济组织及涉农工商业贷款的贴息标准,分类减、免利息收入营业税,保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同向性。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基金,对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贷款损失实行比例分担。五是强化央行服务意识。人民银行各基层行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支农再贷款的政策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