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襄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因存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5万元。
“贷后管理”是贷款“三查”的其中一环,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起到监督放贷业务的作用。“贷后管理”指的是通过追踪资金流向查看是否合规用贷,以此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如若贷款“三查”不到位,截止目前,因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放贷缺陷被罚的商业银行已不下十家。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4年,我我国银行业“大前辈”,我国国有大行之一。成立至今为行下用户提供多项金融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