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个人消费信贷领域遭遇的坏账风险,也有保险机构在“保驾护航”。保监会披露的文件显示,今年以来,已有多款个人消费信贷保险产品获得审批通过,这类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为银行所放出的贷款提供一份风险保障。如果个人消费者在还贷期间遭遇不测,或没有财务能力继续偿还贷款,保险公司可能“代替”其还完剩下部分给银行。当然,个人消费信贷保险的产品形态并不简单,其在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对明确的要求,以产品的保费为例,它需要参照个人信用评级。不可否认的是,个人消费信贷保险产品是足具闪光点的,但它与市场前景仍存在较大落差。
A产品背景
年内11家险企介入消费信贷侧重房贷与车贷
继今年年初3家财险公司的个人消费信贷保险产品获批之后,近两月又有8家公司的8款产品也相继获得“通行证”。目前,包括人保财险、大地财险、平安产险、富德财险、太平财险、天安财险在内的11家公司,均已涉水这一业务。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11款个人消费信贷保险产品有所侧重,主要针对住房按揭和汽车信贷业务。在个人消费信贷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往往是房屋或汽车的所有人,而被保险人是银行或小贷公司。
B保障预览
Part1
贷款人意外伤亡,险企代位“接力”还贷
记者查阅这11款产品关于“保险责任”的界定发现,保险公司在赔偿前提方面的规定虽有细微差别 ,但大体都是“个人消费者与放贷人签订贷款合同后,不能履行还款义务而且拖欠欠款到一定期限(有产品规定为3个月),保险公司就得负责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者拖欠欠款就算没有到达期限要求,保险公司也有向放贷人进行赔偿的可能。部分产品在条款中列出了几类特殊情形,比如“个人消费者在还贷期间意外身故或伤残,不具备偿还能力”、“保障期间投保人被立案侦查,其财产被查封”、“其他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等。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能够理赔的情形一定是非本意的,要么是意外人身伤亡,要么是出现重大财务状况。”
Part2
赔剩余贷款本息,但得扣10%免赔金额
如果属于保险合同的责任范畴,那保险公司赔偿的到底是什么呢?
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或小贷公司往往会依照法定程序实现担保权,找贷款的担保人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果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险公司就会对剩余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按合同约定向银行或小贷公司赔偿。
据了解,几乎所有的个人消费信贷保险都实行绝对免赔,即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少赔一部分。免赔比例往往由合同双方共同约定,某财险公司就要求绝对免赔率不低于10%。
Part3
保障期最长三年,提前还完就提前到期
记者查阅11份保险条款发现,有一家保险公司针对“投保人”列了几条明确的要求,即个人贷款者应符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人民币”等条件。此外,大部分条款都强调,“投保人需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另外,如果借款人在投保之后财务水平好转并提前还完贷款,那么保险期间的终止日就会以实际的还清日期为准。
Part4
几类情况属免责,重复投保按比例赔付
个人消费信贷保险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为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兜底,二是保障银行可能面临的“欠债不还”风险,进而降低坏账率。而要达到这种“两全其美”的效果,借款人和银行方面必须得受到相关限制条件的约束。
以其中一款个人消费信贷保险产品为例,该产品在条款中写明了相关免责情形与险外责任。其中,不赔的情形包括“贷款合同是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借款人和银行通过恶意手段订立的合同”、“借贷双方修改合同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银行未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等6种。而因为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银行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等3种前提因素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也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各个保险公司会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比例需要参照各个公司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障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