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借贷是防范风险的标准:
一、建立我省民间借贷规范。他说,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有关部门应当借鉴该法规,规范民间金融管理,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二、完善监管体制。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避免出现交叉管辖的情况。我省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发挥作用,强化其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其次,实行网络监管,建立一个囊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的联网。最后,完善监管方式。民间借贷方式多样,相应的监管方式也应因地制宜。同时,针对民间借贷复杂变,监管还必须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罚并重。
三、建立通畅便捷的救济渠道。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普遍存在着诉时长、效率低、费用高等特点,再加上民间借贷自身具有模糊性,导致债权人无法利用正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建立简易法庭,适用简易程序,降低立案标准,及时审理案件。
四、规范政府导向。政府在授予名誉和荣誉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企业的资信、资质、生产运营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五、由当地政府督促企业还债以减轻社会矛盾。企业主管部门不应该协助其转移财产规避违法责任,应全方位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