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赣州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4月21日,江西寻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给予行政处罚,该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报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数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存在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清醒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行被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同时,该行相关负责人邱明华对江西大余农商行这一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
一行一人,共难同担。
截至目前,该银保分局已经对多家银行发布罚单,剑指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等,均是因为“虚报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数据”被罚,累计达到上百万。
这一违规行为的“高频出现”,或是因为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越趋规范且严苛,相关指标的上调及完善。
近年来,贷款业务根据扶持方向有相应调整,其中包括鼓励对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的倾斜,以此解决获资短板的问题。存在金融机构无法顺利达成指标,或存在数据整理错失等问题。同时,监管力度的不放松,也让这一问题或呈现“井喷”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