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流向,受到强力监管。
资金用途是否合规,是否流入被禁止的领域,一直以来都是监管的重点,通过对贷款资金的管控,以此对相关领域实行调控。
除了外界的监管,商业银行等也有一套做法,以此对贷款业务进行“审核”,比方说“贷款三查”,以此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同时也对贷款款项提供保障,也能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但即便如此,还是有银行存在纰漏,存在贷款资金发放问题等情况。
近日获悉,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给予行政处罚。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现实,该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不审慎、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经发放不审慎”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这已经不是该行首次因为贷款业务存在问题而被罚,从2016年至今,该行便存在多项贷款方面的违规行为。如授信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审慎、违规发放超额流动资金贷款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行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成立,是一家由上海市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