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大群众对住房条件改善的需求不断增长,连云港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2019年7月,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为首套住房。
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为第二套住房。“我们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包括职工刚性需求及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及以下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职工家庭须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连云港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消费支付能力,2019年8月起,我市对租住直管公房以及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租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了调整,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调整为:一人户1007元/月、二人户151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1846元/月。
连云港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推动了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的积极性,也使得公积金投放资金呈现较快的增长。据悉,去年我市共投放住房公积金资金68.27亿元,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41.56亿元,同比增长5.67%;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93笔,金额26.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51%、45.24%,为职工购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