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蒋先生准备贷款买车,与经销商签订了购车协议,但老婆不配合,说不清他的工作单位,导致贷款无法申请。“协议上明明写着:如客户所有贷款无法通过则退还定金,但如今半年快过去了,定金却迟迟未归还。”对此,蒋先生希望媒体介入调解。
昨天,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他在福建金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价值104800元的小车,当时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方式,并将贷款的事情委托给经销商。“后来销售人员打电话告诉我,因为我老婆始终无法说全我所在单位的名称,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审批下来。”蒋先生说,他正在跟老婆闹矛盾,老婆是故意为难他,他也没法劝说,经销商说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
“既然无法办理贷款,那只能退车。按照合同规定,贷款无法通过则退还定金。”蒋先生说,可是他三番五次找经销商,对方却找各种理由不退定金。
昨天,记者跟随蒋先生一起来到位于闽侯青口海峡汽车城的福建金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展厅经理陈女士告诉记者,之所以迟迟无法贷款,主要过错在于蒋先生的老婆。“顾客若是已婚人士,则会向配偶咨询相关问题。由于蒋先生的老婆连续两次无法说出蒋先生的工作单位,这样的贷款资料即使送去银行申请也无法审批下来。”陈女士说,但是公司有办法通过其他银行给蒋先生弄到贷款,可蒋先生以出差为由迟迟不来,还在其他公司订购了小车。“后来,他来了就说要退单。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蒋先生单方违约,所以不退还定金。”陈女士说。
对于陈女士的说法,蒋先生不认同,当时对方销售人员告诉他,如果他老婆再不配合,无法申请贷款,也没有告诉他有其他贷款的方式。在无法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他才提出退单的。“合同上明确写明如客户所有贷款无法通过则退还定金,无法贷款的原因很多,包括老婆说不清楚单位名称、财产不符合,反正结果就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所有贷款无法通过,那么按合同要求则需要退还定金。”蒋先生说。
陈女士表示,当时销售人员为了尽快签单,确实在合同附加条件的签署上存在疏漏,未提及要在对方配合条件下,无法通过才退还定金,她将跟公司领导沟通协调,在29日之前给蒋先生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