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洛阳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换届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将于2020年10月1日落地实行。
内容对当地公积金政策进行一方收紧一方放宽的决定。前者体现在新增公积金贷款不予以贷款情形,同时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项、缩小提取群体范围、上调二套房公积金贷的贷款利率;后者体现在放宽异地贷款政策条件。
在收紧的政策方面,新规提出新的限购情形,分别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加上现行的“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外,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要求“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同时明确住房套数与时间的限制,提出“一年”的时间期限,“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上,缩小提取人范围,将“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缩减至“职工及配偶”。
在贷款利率上,新规明确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在放宽的政策方面,新规一改现行“必须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且户籍在洛阳本地”规定,提出符合贷款条件,在洛阳行政区域以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洛阳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