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停,罚单不止。又有一家商业银行因违规放贷受罚。
据浙江银保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0年6月23日因存在“贷后资金管控不严,贷款资金违规转为该行银承保证金”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40万元的罚金。
据悉,“贷后资金管控不严”实属“贷款三查”的范畴。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条例规定内容为,“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光大银行首次因贷后管控出现问题受罚。截止目前,已经有多家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上“栽跟头”,被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金。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我国全国性商业银行。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