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剑指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存在的违规放贷行为。
公开表上明确指出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审慎,未发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25万元人民币。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据了解,“贷后检查”为“贷款三查”的其中一环,此外还有“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贷款三查”的出现,旨在有效降低放贷风险,确定资金去向,顺势找出问题项等,是明文写入信贷管理中,明确要求银行审核人员等群体要求做到的监管措施。
截止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因贷款业务存在问题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未来监管力度或只增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