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19〕7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年底前,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至少与2家银行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互设服务点。省级制定“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共享接口技术方案,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银行贷款信息、金融许可信息的共享查询。
《通知》提出,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等相关联的登记业务可以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银行续贷业务,实行前一笔抵押注销登记与后一笔抵押权设立登记,同步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由原来的多次申请、多次审核,合并为一次申请、一次审核。
《通知》明确,自9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以不动产单元号关联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登记,在抵押合同中增加“不动产单元号”。对顺位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登记、改进抵押合同格式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解决了不动产抵押业务合同格式不统一的问题。
发布会现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宋守军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抵押人在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完成身份查验和问询,采集影像资料,形成电子数据发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审核后,将登记结果反馈至银行,也可在银行网点安装自助打证机,自助打印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目前,我厅正在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登记结果及电子证照可网上反馈至银行,实现抵押、贷款由“最多跑一次”变成“一次都不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