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省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据悉,该通知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发布。
该通知明确表示,对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新冠肺炎影响的企业可以个人,能够享受以下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
1、针对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持住房公积金缓缴前往中心办理缓缴手续。
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针对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此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证明材料的到期时间若在疫情防控期间,其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