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充分肯定肯定了P2P平台的借贷信息中介地位,结束了监管缺位时代所导致的惶恐与混乱,另一方面,该办法对P2P平台进行了诸多限制,最惹人非议的当属《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借贷限额条款,很多人对此亦颇有疑虑,借此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番。
首先我们当然是真心欢迎《暂行办法》落地的,毕竟在监管规则不明确的时代,政策风险既是平台最难以探明边界的雷池,又是投资人举棋不定惴惴不安的种子,标准一旦确立,政策雷池的边界也就浮出水面了,剩下的无非是运营风险——平台可以把控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暂行办法》就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在没有它的时候司机们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胆小鬼博弈,场面混乱又尴尬,有了它以后,秩序便井然起来了。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监会正在抓紧制定“网贷”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引,这对于小平台来说无疑是个重磅福利,大平台可以凭借雄厚的资本优势承担存管系统研发过程中的部分费用,并用以营销宣传,小平台则只能干瞪眼。如果可以借助行业的力量,降低资金存管系统的接入成本,对投资者来说是件好事,因为资金流向透明,投资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对整个网贷行业尤其是该行业中的小平台来说也是件好事,当所有平台都接入存管系统,银行存管的营销优势不再,大家比拼的重点将会向资产拓展、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平台核心竞争力上转移,这种竞争一定会引导网贷行业大浪淘沙式的升级,用心做事的平台更容易脱颖而出。
总地来说,《暂行办法》维持网贷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出发点很好,一些具体的措施也令人期待,但瑕不掩瑜,《暂行办法》借贷限额条款仍然让小编感到困惑。第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前对于市场作用的表述则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从“基础性”到“决定性”,这种用词变化及大地提高了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政府决心要把微观经济活动的决定权还给市场。摊贩们的猪肉价格该涨还是降,你家门口麦当劳的咖啡该卖多少钱,甚至私立学校要收多少学费都应该由市场活动的参与主体——买方和卖方,通过讨价还价共同决定。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只应该出现在宏观经济领域,他应该仰望星空,关注通过膨胀,关注国民生产总值,关注就业率和国际收支状况。但《暂行办法》出台却令我困惑,自然人20万限额,如此体贴、细致、简单、粗暴的规定是如何做出的?
第二,法律并无限制民间借贷的借款额,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正如李均锋主任在发布会上所言,P2P平台必须明确自己的信息中介定位,那么既然是信息中介,就不应该干预借贷双方的借贷意愿,借款人需要30万,投资人也愿意出借30万,平台则如实把这些信息放在自己的网站上,法律也不禁止(《暂行办法》不是法律),但《暂行办法》却说不行,枉顾买卖双方的理性人身份。我想房产中介看到这条规定一定会笑出声吧,幸亏银监会不管房产中介,否则房产中介对买家说,这套房子卖家的心理价位是100万,买家也愿意出这100万买下这套房子,双方都是自愿的。但《规定》不高兴了,严肃地对买家说,为了保护你的利益,你只能花20万买下这套房子的卫生间。
第三,限额在实际操作上颇有难度。我还是要对政策的可执行度打个问号,究竟采用如何先进的监控手段才可以确保自然人在单一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呢?比如某借款人需要30万,他可能会找一家注册公司帮他注册一家公司,以公司名义借款,并且拿自己私人的房产做担保,这样他最多可以借到100万。和原来相比唯一的区别在于借贷成本上涨了,因为他要额外支付给注册公司一笔费用。或许这一规定会崔生大量注册公司,以及众多专门用于注册的商用房产。当然,对于那些动辄发布几千万甚至上亿标的的平台来说需要面临严峻的挑战。
第四,《暂行办法》的20万借款限额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20.16万或者19.88万,这一金额设定的依据如果是领导的灵光一现,那就是行政乱作为。你就说北京的房产吧,门头沟都3万多一平,一套房子几百万上千万,有价有市变现容易,偏偏只能借那么一点钱,小额分散的理念我是认同的,但20万一刀切的数字没有办法说服我,这20万的限额究竟是为了让P2P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还是保护传统金融业的利益呢?这些疑惑不得不令小编作如下诛心之论。《暂行办法》之中是否掺杂了利益集团的手笔,银行业在这份《暂行办法》中扮演了何种角色,你要说不存在“公器私用”怕是堵不住天下悠悠之口。而且,无论银监会的心思如何,这份《暂行办法》都在事实上剪除了P2P平台与银行进行竞争的羽翼,建起了银行业防御P2P的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