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曹诚心情非常糟糕,因在一个多月前的11月4日,法院判决曹诚立即偿还银行48万余元的贷款。这笔钱是曹诚用来买车的,但车没有拿到手,自己就背上了债务,这全都拜“零首付”购车所赐。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零首付”购车存在哪些猫腻?警方又是如何定性的呢?
零首付购车,车财两失
“2014年的时候,我准备买一辆奔驰ML320汽车。但是当时因为资金紧张,就想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这件事困扰了我5年,现在又被银行告了,背了债,个人都觉得很窝囊。当初想的是可以先期不用出钱就能买到一辆车,哪想是骗局呢!”曹诚后悔不已的说到。
2014年9月15日,曹诚通过朋友认识了中间人林某,决定以信用卡分期零首付的方式在重庆某4S店选定奔驰ML320汽车一台,交付定金1万元,并签订购车意向书。
2014年10月11日,林某介绍重庆宏尊汽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刘其等人给曹诚认识,并向曹诚表示,“零首付”的相关事宜就交给刘其等人来办理,曹诚只需要签署了一系列空白的购车文件和空白的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就可以了。
在和宏尊公司的刘其等人接触之后,曹诚一直都没有收到任何消息,直到2个月之后的2014年12月24日,他突然收到了一条银行发来的交易短信。“我没有领取信用卡、未激活信用卡、未设置信用卡密码、没有任何银行工作人员与我电话联系,也没有本人的放款确认依据的情况下,却收到了交易短信。”
“我看到这个短信,立刻就和宏尊公司、银行进行了联系,但是他们总是搪塞我。中间耽搁了2年的时间,我是车没拿到,钱也一直被他们侵占。”走投无路之下,曹诚只能向警方寻求帮助。
警方确认购车款被侵占,但他还是被银行告了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侦支队于2016年11月29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中间人林某涉嫌多起以零首付介绍他人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购车的方式诈骗他人购车款的刑事案件,而且警方确认曹诚是该系列案件的受害人之一。同时,警方还明确了曹诚未收到618000元的贷款。
“这期间,我和银行、宏尊公司也一直都在联系,希望能把这件事解决了。银行答复我,会尽快督促宏尊公司将该款项还到本人卡上,并追究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曹诚表示,自己曾被银行起诉过,但是银行后来又撤诉了。一直到今年11月份,双方对薄公堂。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9)渝0108民初1394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刑事犯罪案件,被告曹诚所指案外人所涉的刑事案件与银行和曹诚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无关。
同时法院还认定,《中国工商银行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申请表》中载明的抵押车辆并不真实存在。但因为曹诚曾有过一次对贷款的还款行为,所以这次还款行为是对银行放款行为的认可。而扣除重庆宏尊汽车销售公司贷款期间已归还的贷款,曹诚仍需要向银行立即偿还截至2017年9月26日的剩余分期还款金额489646.62元、透支利息760.29元等费用。
警惕“零首付”购车,它是违法的
其实零首付购车是违法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非营业性质燃油车贷款金额最高发放比例为车款的80%,非营业性质新能源汽车贷款金额最高发放比例为车款的85%。
简单的说,就是燃油车贷款金额不得低于车款的20%,新能源汽车贷款比例不能低于车款的15%。而目前正规的汽车按揭平台一般最低首付都不低于30%。
警方提醒,买车一定要量力而行,手头真的紧张那就不买。零首付贷款买车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将来真出现纠纷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买车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全款购车或者找有资质的贷款平台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