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贷款人以“服务费”“手续费”“行业规矩”等借口欺骗借款人签署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制造到账流水清单,使用各种理由认定借款人单方违约并强令偿还虚高借款,以达到侵吞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目的的非法行为。
套路贷的常见套路
1、具有民间借贷的表象,双方签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委托合同等,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行为人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名义,欺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甚至直接签署空白合同。
2、签订合同后,行为人按照虚高的合同借款金额向被害人账户全额转账,要求借款人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手续费、介绍费或中介费等,甚至利用掌握被害人银行卡、U盾、密码的便利,制造借款证据。
3、诱导借款人签订具有单方违约陷阱的合同,或通过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及系统故障等方式导致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客观上无法还款,进而以借款人违约为名要求偿还高额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
4、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介绍第三方帮助借款人“转单平账”的方式,由第三方与借款人重新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致使借款人短时间内债务快速增长。
5、当借款人的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之后,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向借款人施加压力以获得财物;或者凭借被害人签订的、违背其意思表示的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民事判决的形式实现侵占借款人合法财产的目的,并以民事纠纷为名规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玩“套路”的后果
《扫黑除恶指导意见》第20条指出: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査、起诉、审判。
如何避免上当
1、借款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借款。比如银行、支付宝等网络借款平台。切勿轻易相信个人或者组织的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声称“无抵押”“无担保”“不需要征信”“低利息”“快速放款”的贷款公司,一律不信。
2、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后才能签字,不能签空白合同,且签字后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合同。
3、如果遇到“套路贷”行为人暴力催债,甚至威胁借款者人身安全时,应第一时间报案,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