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刷视频常看到一个关于借钱的段子:我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作为借款人的话,的确是很生气。毕竟“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同样地,在我们贷款了以后,也要一定按时还清贷款,以免做失信人。但是有几种贷款,借了以后是不用还的,你知道吗?
一、非本人执行的贷款
不法分子就会利用我们的身份信息来贷款,如果出现这种“被贷款”的情况,只要能证明当事人没有进行过贷款申请行为,也没有收到过款项,就不用还贷款。如果征信报告上出现逾期记录也可以提出异议,和银行说明情况将其取消。
二、借款主体不明确
借款机构必须要有人行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如果银行放款,是不可以向该银行的相关人员发放信用贷款的,否则视为无效贷款,这种情况下也不用还钱。
三、贷款合同内容描述不明确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润、还款期限、方式、违规责任等内容。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合同无效,不用还款。
四、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五、高利贷——借贷约定利息超过法定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利息一旦超过36%部分是无效,没给的可以不给,给了可以还可以要回来。
六、抽头”、“砍头息”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小伙伴们如果遇到以上几种情况,小心不要被骗傻傻的去还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