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近日深圳市公布了《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创业项目属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不予受理。该规定已于10月1日起实施。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最长2年
深圳市人社局、市财委、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9月30日共同下发《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人员。《通知》规定,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本通知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在身份核实后、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业。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拥有本市房产(含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申请人配偶除外)。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应在深圳商事登记、正常经营且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上年度企业纳税额度5万元以上,且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自主创业人员中的毕业生、在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创业项目属广告业、桑拿的不受理
经办银行按规定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核查申请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可行性评估、贷款预审、合同拟签等。创业项目属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限制行业的,不予受理。经办银行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创业项目审核情况初步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经办银行初审通过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核,并出具复核和担保意见。不同意担保的,应出具不予担保通知。担保审核通过的,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将贷款发放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按月录入利息归还情况。
贷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项目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的,申请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申请人贷款到期且全额还本付息后,经办银行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贴息通过经办银行发放给申请人。该规定已于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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