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即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的各类情形,分为单位诚信黑名单和缴存人诚信黑名单。
如若存在伪造或虚构材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材料,或贷后无故停缴职工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等,会被列入单位诚信黑名单。
如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贷后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或贷后连续3次(含)以上、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人,会被列入缴存人诚信黑名单。
一旦被发现存在《管理办法》所指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冻结账户,经查实属实被进一步被纳入诚信黑名单,同时在官方网站和有关媒介平台公布。
其中,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人,视违法违规严重程度,或被取消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或被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贷款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