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分局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清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清支行因存在“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信贷资金被他人使用并形成不良”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50万元。
不同的贷款产品拥有不同的合规使用领域。个人消费贷款的合规使用领域为个人耐用品消费等方面,其中明文禁止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市、楼市等领域。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该行两名相关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截止目前,已有不少商业银行因为信贷业务被罚。罚点普遍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方面,这些行为容易扰乱市场原有发展,因此有了监督管理之策,通过“贷款三查”等管理机制的约束各大商业银行,以此保证及维护放贷业务的合规进行。
公开信息显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于黑龙江。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