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作出行政处罚,连下两单。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因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以贷还息”、“违规发放并购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共计80万元。
两条违法违规事实中,均提到“贷后管理不到位”。据了解,“贷后管理”属于贷款“三查”,和“贷前审查”、“贷时审查”共称“三查”。它作为贷款管理机制,起到监督放贷业务的作用。通过这两步骤,或能及时排查放贷风险,维护放贷资金的安全,或能及时追踪贷款去向,惩罚违规用贷行为,以此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我国国有大行之一。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