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相关政策解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称,“即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通知》附带政策解读,明确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四大情形。
具体来看。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可按旧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可按旧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可按旧政执行商转公先还后贷;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可按旧政执行商转公以贷冲贷。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上述日期均不含本数。
除了明确异地贷款需要“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这一要求,《通知》还表示对在东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具体内容请自行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其他-通知公告”处查看,以官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