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通知通告”,发布“关于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的通知”。
在个贷率稳步控制在85%下,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实现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商业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还款压力”。
如若有意向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市民,需事先比对是否满足业务办理条件。
据悉,该市“商转公”业务不受理的情形有三。其一,2016年5月16日以前的发放的商业贷款不可申请;其二,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可申请;其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可申请。
如若确定持有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为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且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便可携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等,到受委托银行处申办。
需要注意的是,如若申请“商转公”业务的目标房屋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则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待到受委托银行和该中心都给予审批,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便可到贷款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等相关要件。接着,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办理抵押登记,便可获得该中心拨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
若有其他疑问,可前往该管理中心官网拨打柜台热线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