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佳木斯监管分局公开对黑龙剑建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信息。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龙剑建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截至目前,因违规违法放贷被银保监局公示处罚的商业银行不少,受罚行列包括国有大行、城商行、股份制银行等。罚点普遍为将贷款资金挪作他途,如违规将资金投降房地产市场等被禁止的领域,或是违规发放借名贷款等。
公开信息显示,黑龙剑建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首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